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呢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宏謹碧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晌慶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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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以下證件: 1、新生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宏謹碧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結婚證或生育服務證; 4、加蓋公章的病歷首頁、分娩記錄; 5、加蓋出晌慶生醫學證明專用章的《出生醫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
2、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結婚證或非婚生情況說明;
4、落戶集體戶或非親屬 *** 的,需提供單位或戶主同意落戶證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請隨父落戶或婚生申請隨《出生醫學證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戶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雙方簽署嬰兒民族成份確認書,原件1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法規定開展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以及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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