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屬于專業分包嗎

測繪不屬于專業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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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包括的內容:

(一)、分解項目結構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采購,土石方,砌筑工程,主體結構,抹灰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鋁合金窗,其他(根據實際確定)材料,設備,項目結構分解圖,項目分包體系是由項目分解結構和分包模式決定,建筑企業通過項目結構分解確定的項目活動,選用一定的分包模式,通過某種分包合同分包出去,形成了項目的分包體系。建筑企業在招投標階段或項目中標實施前,由公司(投標期間)或項目團隊(中標實施前)組織將項目的結構進行分解,決定對項目分解結構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采用分包模式實施。

(二)、確定項目分包范圍

建筑企業在對項目結構進行分解后,應確定分包范圍。所謂“分包范圍”不僅指工作內容,而是指“對分包工程合同價格構成影響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內容、質量標準、技術規范、材料規格、開竣工時間、進度安排、責任和義務、使用設備、技術和管理人員、風險分攤等等因素。確定原則:各分包單位之間的責任和合同界面清晰。如砌筑工程的垂直度直接影響到后期抹灰的厚度,引起抹灰工費的增加和材料損耗的加大,可以將砌筑工程和同樣位置的抹灰工程包給一家分包隊伍,減少施工過程中分包單位之間、建筑企業和分包單位之間的扯皮。

(三)、選擇項目分包模式

項目分包模式的種類及優缺點目前,建筑企業采用的項目分包模式主要有三種:

(1)清包,即包工不包料。分包隊伍組織人工,建筑企業組織自有機械設備、自供材料來共同完成施工任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工程所需材料、機械設備等統一由建筑企業供應,有利于減少建筑企業現有設備的閑置率、加強各項目間周轉物資的調用提高利用率,有利于建筑企業集中采購水泥、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賺取材料利潤。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施工現場的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管理、施工調度等均由建筑企業負責,導致需投入較多管理人員,增加了項目管理成本;建筑企業管理不到位易造成嚴重的材料浪費;清包單位一般企業資金實力較弱,國家明令禁止拖欠民工工資,如果業主付款不及時,易導致建筑企業資金困難。

(2)專業分包,即包工包料。這種分包方式的優點主要體現在:利用分包單位在某個專業方面的技術、管理和組織優勢,保證工程保質、保量的完成,降低建筑企業管理水平;通過專業分包,可以將建筑企業的部分合同風險(如技術)進行轉移。這種分包方式的缺點主要體現在:分包單價一般較高。

(3)擴大清包,即包工、包部分耗材和小型機具.施工單位對基礎和主體只能自己施工或勞務分包,其他的裝修、屋面防水、消防等可以進行專業分包。

江蘇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11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我省基礎測繪管理,促進和發展基礎測繪事業,發揮基礎測繪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保障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基礎測繪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和組織實施。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省基礎測繪規劃,并管理全省基礎測繪工作;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的建設、規劃、水利、交通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做好基礎測繪工作,并負責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領導,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定期更新機制,并保障基礎測繪規劃的實施。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指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為國家各個部門和各項專業測繪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實施測繪的總稱。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共享。第六條 基礎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七條 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為基礎測繪活動提供便利。第二章 規劃與實施第八條 省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為5至8年。設區的市級基礎測繪更新周期為3至6年。

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在規定范圍內自行確定更新周期。第九條 根據基礎測繪規劃和更新任務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和整理基礎測繪成果,建立方便、快捷的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制度,確保基礎測繪成果共享。

因實施重大工程項目急需基礎測繪成果而未具備的,必須按本辦法分級管理的規定報有管轄權的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登記審核,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納入本地區基礎測繪計劃,由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在可以滿足技術要求的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拒絕利用已有的基礎測繪成果而實施重復測繪。第十一條 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1.國家三、四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2.國家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更新;

3.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

4.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5.編制本省行政區域界線地圖的標準樣圖。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1.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加密和復測;

2.國家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更新;

3.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更新。第十三條 專業部門為本部門業務工作服務具有專業內容的包括1:500至1:5000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制和更新等測繪項目屬專業測繪。專業測繪應采用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行業測繪技術標準。第十四條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登記送審,由項目單位負責。第十五條 進入測繪市場的基礎測繪項目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招標方式確定承攬方。

經委托方同意,承攬方可將其承攬的輔助性工作向其它具有相應資格的測繪單位分包,分包比例依照國家規定執行。總承攬方和分包單位就分包項目對委托方承擔連帶責任。禁止承攬方將其承攬的全部測繪項目轉包給他人,禁止承攬方將其承包的測繪項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全部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攬方將測繪項目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第十六條 承攬省級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甲級測繪資格,承攬市級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乙級(含乙級)以上的測繪資格。第十七條 外國的組織、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單獨或與國內的有關單位、個人合作承攬基礎測繪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組織或個人在本省境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參照上款的規定辦理。

專業分包資質要求

專業分包資質很多,不同的資質要求不同,大概列舉一部分專包資質:

1、地基基礎工程資質

2、超重設備安裝資質

3、電子智能化資質

4、消防設施工程資質

5、防水防腐保溫資質

6、鋼結構工程資質

7、模板腳手架資質

8、建筑裝修裝飾資質

9、建筑機電安裝資質

10、建筑幕墻工程資質

11、古建筑工程資質

12、城市及道路照明資質

13、輸變電工程資質

14、特種工程專業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