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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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保障測繪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管理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縣(市)人民 *** 承擔測繪管理職能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建設、民政、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五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

(一)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其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自治區外測繪單位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測繪活動開始前,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測繪作業證件向自治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甲級測繪資質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由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初審后,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發證。第九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設區的市測繪管理部門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測繪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初審部門和申請人。第十條 《測繪資質證書》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有效期滿三個月前,持證單位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換證申請。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業務范圍的,應當向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質審查手續。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向核發《測繪資質證書》的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的申領、審核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第十三條 測繪管理部門核發《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執業證書》和測繪作業證件,必須公開申請程序、申請資料的形式和內容。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第十四條 自治區測繪管理部門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縣(市)測繪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管理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基礎測繪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制定。第十六條 建立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數據資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修訂發布的標準,重新對測繪資質管理作出政策規定。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全國甲級資質單位有哪些?

有很多呀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在這就舉幾個列子吧!

安徽省甲級單位

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測繪院

安徽省第二測繪院

安徽省第三測繪院

安徽省第四測繪院

安徽省基礎測繪信息中心(安徽省測繪檔案資料館)

安徽地質測繪技術院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測繪院

蕪湖市勘察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馬鞍山市華東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或者是去比較權威的網站去看看寧夏甲級測繪資質單位,這個中國測繪網

寧夏 *** 自治區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按照《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廳認真組織自治區境內已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填報了地質勘查單位情況表及相關數據。并核查了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各單位報送的情況表和有關情況進行了匯總,現將我區地質勘查單位調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共19個,其中更高資質為甲級的單位14個,更高資質為乙級資質的單位2個,更高資質為丙級資質的單位3個。

我區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有12個,單位名單如下:寧夏煤田地質局(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寧夏核工業地質勘查院、寧夏 *** 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前身為寧夏地質調查院)、寧夏礦產地質調查所、寧夏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寧夏礦業開發公司、寧夏 *** 自治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寧夏 *** 地質工程公司、寧夏遙感測繪勘查院、寧夏地質礦產中心實驗室、寧夏黃金地質勘探工程隊。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497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146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88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87人。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6290.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5139.32萬元。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5073.73萬元。總支出為58542.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561.40萬元。

(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3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077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42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14人。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5043.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3941.32萬元。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4758.73萬元??傊С鰹?7926.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246.40萬元。

二、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核查落實情況

經核查,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是中央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反映較好的單位有寧夏地礦局和寧夏煤田地質局,具體情況如下:

(1)地質勘查費基數與年增長幅度方面。落實較好,寧夏地礦局地質勘查費基數從1999年的4146萬元增加到11017萬元,寧夏煤田地質局下劃撥款基數1022萬元,與2004年比,年增長9.55%。

(2)地勘費基數中10%和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已落實地勘費基數中10%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

(3)轉產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財政貼息資金已落實,2006年度落實10萬元,2002年財政貼息資金未落實。

(4)稅收優惠政策。未落實。

(5)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1999年屬地化管理以來,一直未落實。

(6)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實,基本上靠財政供養,保證按月足額發放離退休職工養老金。

(7)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政策。寧夏地礦局已落實。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區 *** 專題會議紀要“對寧夏地礦局及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利用現有土地改善本單位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條件而改變土地用途的,可免繳土地出讓金。對向地礦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 土地時,應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嚴格按照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掛和非經營性用地協議 *** 的有關規定辦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礦局進行結構調整和職工安置”的政策執行。

(8)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政策。寧夏地礦局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在2001年度落實80萬元,2002年度落實100萬元,2003年度落實100萬元,2005年度落實100萬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實。寧夏煤田地質局落實60萬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6年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月度補貼已落實,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未落實。

(10)增加工資政策。各地勘單位均已落實。

(11)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政策。寧夏地礦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醫療保險。由于該局是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一直未參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寧夏煤田地質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12)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由于自治區未出臺相關事業單位養老統籌政策,寧夏地礦局是事業單位所以未落實,但該局的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其他地勘單位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13)其他政策。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人才匱乏。寧夏地處邊遠地區,經濟落后,工資低,很難吸引地質院校的學生來寧工作。各地勘單位專業人員青黃不接現象也非常嚴重,造成有些項目質量下降。

二是地勘單位屬地化后, *** ,用于生產經營、支撐地勘單位發展的優良經營性資產太少,由于資金的短缺,在設備、裝備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內很難解決,因而在走向市場時缺乏競爭力,發展潛力嚴重不足。

三是地勘單位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無力進行風險性的礦產勘查。建議中央、地方建立風險勘查專項基金。

四是礦權設置影響了專業地勘隊伍在區域上的找礦優勢。

四、建議

之一,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改為與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同步)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增強地勘單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首先解決好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要集中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的職工住房(改為住房補貼)、基地建設、設備更新等問題,提高地勘單位改革走市場、自我發展闖市場的能力。地勘單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資金應列入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制度實施方案,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減免地勘單位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危舊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關配套費用,并將住房改造納入城市危舊房改造范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工資、福利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強人才培訓,建設高素質技術隊伍,保持地勘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第三,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地質工作條件,提高地質找礦效率。

(寧夏 ***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