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測繪管理條例(2018修正)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圖編制、地籍測繪、房產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以及軍事測繪單位從事非軍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負責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全省測繪工作。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市(行署)、縣(市)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更新周期,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更新。第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量活動實施測量技術規范的監督。第六條 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涉外測繪項目應當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省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和監督管理工作。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取得測繪資質或者執業資格和測繪作業證件。第八條 測繪單位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和借用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單位分立、合并或者終止測繪業務,應當在分立、合并、終止后三十日內將測繪資質證書交回頒發證書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九條 三十萬元以上的測繪項目應當實行招投標,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測繪項目除外。第十條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將測繪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承包。

測繪項目發包單位不得低于測繪成本價格發包。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不得轉包。

經測繪項目發包單位同意的測繪項目可以分包,但是,已經承擔分包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分包。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在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受理測繪項目登記的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測繪項目登記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建立專題地理信息系統或者區域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第十三條 國家和省投資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無償匯交副本,非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目錄。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的單位出具憑證,并在三十日內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第十四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與我國有關部門、單位合資或者合作完成的測繪成果,中方合資或者合作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全部測繪成果副本,并應當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測繪成果目錄。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首先利用本省已有的測繪成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在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使用的測繪成果,應當充分予以利用。第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無償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外,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測繪成果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與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簽訂使用協議。第十七條 生產、存儲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基地或者場所,周邊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建造可能影響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應當接受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未經質量檢查驗收或者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測繪成果。第十九條 編制、出版地圖,應當選用當時最新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根據地形、地物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補充和更新。地圖內容的表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現在新辦測繪丙級資質還可以嗎?

可以的,現在的政策還是按照舊標準來審核,可以申辦丙級。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 *** ,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 *** 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 *** 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遼寧省地圖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編制、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地圖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圖是指各種公開的、內部的、保密的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地球儀,立體模型地圖,示意地圖,影視和互聯網上登載的地圖,以地圖為載體或者背景刊登廣告的地圖,文教用具、音像制品、工藝品、紀念品、標牌、玩具等產品上附有的地圖圖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出版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做好地圖管理工作。第五條 編制普通地圖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

編制專題地圖,進行實地調繪、修測、補測、標名等需要直接進行測繪活動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第六條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除歷史性地圖外,國界線和行政區域界線必須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最新批準發布的標準樣圖或者標準畫法圖繪制;

(二)具有現勢性,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5個月,地圖集(冊)的現勢性截止時間為出版日期前10個月;

(三)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其相互關系,地圖名稱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相符;

(四)除歷史性地圖外,地名的標注按照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最新公布的標準執行;

(五)普通地圖、行政區劃圖、教學地圖、內部地圖上不得刊登廣告和其他與地圖無關的內容;在其他地圖上刊登廣告,地圖所占版面不少于整個版面的3/4;

(六)公開出版、銷售、展示和登載的地圖,不得表示國家秘密和未公開的事項;

(七)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規定和技術規范。

地圖編制單位不得向地圖上標注名稱的單位收取標名費。第七條 地圖編制完成后,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印刷、出版、 *** 、銷售、展示、登載:

(一)繪有國界線、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省、市、縣行政區劃圖,跨兩個以上省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送省外出版和由省外單位編制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送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出版的我省地方性地圖或者從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引進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五)市行政區域內前四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地方性地圖,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省、市、縣行政區域范圍的示意地圖,分別由省、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按照規定需要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第八條 辦理地圖審批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地圖審批申請書;

(二)編制地圖所使用的底圖資料說明(涉及他人著作權的,須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協議書);

(三)試制樣圖一式兩份;

(四)進口、出口地圖提交有關部門核發的進出口許可文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影視、互聯網使用地圖及電子地圖同時報送軟盤、光盤。第九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圖送審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地圖集(冊)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第十條 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單位應當按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并在銷售、展示、登載前將樣本(樣品)一式兩份報審批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出版公開版地圖必須按照技術規范載明地圖審圖號、出版號(條碼)、地圖出版日期、編制單位名稱、出版單位名稱;非公開出版的地圖注明內部地圖字樣;保密地圖標明密級。

不得在不同規格樣式的地圖上使用同一地圖審圖號。

地圖審圖號的有效期為2年;地圖審圖號有效期滿后,再版地圖應當載明新核發的地圖審圖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 *** 、出租、出借、偽造地圖批準文件和地圖審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