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公眾參與的歷史

自20世紀60年代中期開始,公眾參與在西方社會中成為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封閉的計劃經濟開始向開放的市場經濟轉型,城市規劃需對各種利益關系進行協調,因而需要建立磋商機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越來越重視生活的環境和質量,參與意識不斷增強。在這種背景下,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概念開始從西方國家引入到我國規劃界。近年來,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開始成為規劃界普遍關注和討論的問題。張萍(2000)從城市規劃法修改及機構設置上論述了規劃決策和監督的公眾參與民主性。陳錦富(2000)論述了我國公眾參與的城市規劃制度改革框架,包括中間機構設立、城市規劃部門編制與決策權的分離、對規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機制。侯麗(1999)則提出應該加強公眾參與,轉變角色,改革規劃行政體制。然而這些多是對我國城市規劃制度、體制方面的探討,關于我國城市規劃公眾參與的具體形式、操作 *** 的研究則較為缺乏。與國外成熟的公眾參與體系相比,我國的公眾參與狀況不論是組織的形式上,參與的深度上,還是參與的程序上都是初級的(戴月,2000)。孫施文(2002)也指出我國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只是在局部的范圍內,在特定的層次上有一些零星嘗試,在制度和實踐整體上則尚未全面推行。本文在借鑒歐美公眾參與規劃經驗的基礎上,探討我國公眾參與的具體形式和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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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2016)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行為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促進新型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的編制、審批、修改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與審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縣(市)域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其他規劃。

前款所稱其他規劃,是指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專項規劃、開發區(園區)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涉及空間布局的規劃。第四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應當遵循 *** 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 市和縣(市)、鎮(鄉)人民 *** 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并將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審查、修改等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縣(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轄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規劃編制、修改等相關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負責審議和協調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中的重大事項,為市人民 *** 規劃決策提供依據。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及其專業委員會的組成、議事規則由市人民 *** 另行制定。

縣(市)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本級城鄉規劃委員會。第八條 市和縣(市)人民 *** 應當按照統一銜接、功能互補、相互協調的要求,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空間規劃之間的融合,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第九條 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資源庫,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應用,推進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空間規劃信息的互聯共享。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按照計劃進行,并執行下列規定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

(一)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

(二)縣(市)行政區域應當編制縣(市)域總體規劃;

(三)市區行政區域內的中心城區、外圍組團、近郊城鎮應當分別編制分區規劃;

(四)跨縣(市)區或者跨鎮(鄉)行政區域的特定區域應當編制次區域規劃;

(五)市中心城區及外圍組團、縣(市)中心城區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

(六)鎮(鄉)、村莊行政區域應當分別編制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但納入中心城區的鎮不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納入外圍組團的鎮可以不單獨編制鎮總體規劃;

(七)市和縣(市)行政區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其他規劃。

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傳統村落,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或者保護規劃的,不再單獨編制相應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規劃有機銜接,明確城市規劃區范圍、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綠線、藍線、紫線、黃線等強制性內容,劃定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和生態保護紅線。第十二條 分區規劃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分區規劃是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依據。

編制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結構,提出分區控制內容,深化落實城市建設用地控制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鎮建設用地控制線、村莊建設用地控制線、工業區塊控制線,明確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協調布局要求,確定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分級配置標準以及重大設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條 次區域規劃由所在區域的共同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編制跨縣(市)或者跨鎮(鄉)的次區域規劃,應當分別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或者縣(市)域總體規劃,結合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明確區域發展定位與規模,深化細化上位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要求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統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布局。

公眾參與為什么是城市規劃中的重要過程

公眾參與城市規劃之提倡由來已久。而且,近年來在我國城市規劃工作中無論是公眾參與的呼聲,還是實際參與程度都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同理想中的公眾需求目標相比仍相差甚遠。為什么要提倡公眾參與規劃?一方面是由城市規劃工作本身的性質、目標和價值取向所決定。另一個方面則是由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和完善,城市規劃作為 *** "有形的手"—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客觀的外部新環境、新要求和新內涵所注定。城市規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扮演何種角色、起著何種作用客觀上都決定了作為城市公共利益代表的城市規劃必須反映公眾民意、體現公眾利益、并切保公共利得到充分實現。而且,這種要求將隨著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強化。

城鄉規劃師的考試大綱?

2022年度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沿用《全國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4版)和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關于增補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內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內容。以下是大綱節選:

《城市規劃原理》作為一門理論性考試科目,內容是關于城市與城市發展的知識,城鄉規劃學科知識,城鄉規劃體系知識,城市用地與空間布局形成的知識,城鄉規劃編制的知識,城鄉規劃實施的知識。本科目考試的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所具備的城鄉規劃理論知識的狀況,包括對城市發展及城市規劃學科的基礎理論,對城鄉規劃制定、編制、實施等有關的專業理論的了解、熟悉、掌握程度。

1城市與城市發展

1.1城市與鄉村

1.1.1掌握城市和鄉村的基本特征

1.1.2熟悉我國城鄉社會經濟的特點

1.2城市的形成與發展規律

1.2.1了解城市形成和發展的主要動因

1.2.2熟悉城市發展的階段及其差異

1.2.3熟悉城市空間環境演進的基本規律及主要影響因素

1.3城鎮化及其發展

1.3.1熟悉城鎮化的含義

1.3.2熟悉城鎮化發展的基本特征

1.3.3熟悉我國城鎮化發展的歷程及當前狀況

1.4城市發展與區域、經濟社會及資源環境的關系

1.4.1熟悉城市發展與區域發展的關系

1.4.2熟悉城市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1.4.3熟悉城市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關系

1.4.4熟悉城市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系

2.城市規劃的發展及主要理論與實踐

2.1國外城市與城市規劃理論

2.1.1了解歐洲古代社會和政治體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1.2了解現代城市規劃產生的歷史背景

2.1.3熟悉現代城市規劃的早期思想

2.1.4熟悉現代城市規劃主要理論發展

2.2中國城市與城市規劃的發展

2.2.1了解中國古代社會和政治體制下城市的典型格局

2.2.2了解中國近代城市發展背景與主要規劃實踐

2.2.3熟悉我國現代城市規劃思想和發展歷程

2.3當代城市規劃的理論探索和實踐

2.3.1了解當代城市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和趨勢

2.3.2熟悉當代城市規劃的主要理論或理念

2.3.3熟悉當代城市規劃的重要實踐

3.城鄉規劃體系

3.1城鄉規劃的內涵

3.1.1掌握城鄉規劃的概念

3.1.2熟悉現代城鄉規劃的基本特點與構成

3.1.3熟悉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3.1.4熟悉規劃師的角色與地位

3.2我國城鄉規劃體系

3.2.1熟悉我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的構成

3.2.2熟悉我國城鄉規劃行政體系的構成

3.2.3熟悉我國城鄉規劃工作體系的構成

3.3城鄉規劃的制定

3.3.1掌握制定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

3.3.2熟悉制定城鄉規劃的基本程序

3.3.3掌握城鄉規劃編制的層次及其相互關系

3.3.4熟悉城鄉規劃編制的公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