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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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城市詳細規劃,是指為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而提出具體規劃要求的地區性規劃,包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市和區、縣人民 *** 根據城市各層次總體規劃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環境建設的目標,對土地使用性質和土地使用強度、空間環境、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等作出具體控制性規定的規劃。

修建性詳細規劃,是指市和區、縣人民 *** 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實施開發地區的各類用地、建筑空間、綠化配置、交通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建筑保護等作出具體安排的規劃。第四條?。ㄗ饔茫?/p>

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制定。

經批準的城市詳細規劃是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第五條?。ü芾聿块T)

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詳細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ň幹坪蛯徟脑瓌t)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針,保障社會公眾利益,符合城市防火、抗震、防洪、民防等要求,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景觀,改善城市交通,保護生態環境和城市歷史風貌。

(二)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的總體規劃為依據;上一層次的總體規劃正在作調整的局部地區,以市規劃局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為依據。

(三)舊區改造地區的城市詳細規劃與城市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相結合,合理調整用地,控制高層建筑的數量,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綠地,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綜合功能。第七條?。刂菩栽敿氁巹潈热荩?/p>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地區現狀分析。

(二)規劃期內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發展目標。

(三)各類不同用地的使用性質和界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別。

(四)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交通出入口方位、公共停車場庫、建筑后退道路紅線、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配置和地下空間開發等規定。

(五)建筑和綠地系統的布置,道路系統和交通的組織,城市空間控制要求以及道路、河道、軌道交通和主要管線工程、主要微波通道等設施的規劃控制線。

(六)文物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要求。

(七)有關地塊需要專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位于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區的,還應當包括城市景觀和民防工程等規劃控制要求。第八條?。ㄐ藿ㄐ栽敿氁巹潈热荩?/p>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實施開發地區的建設條件分析、綜合技術經濟分析和環境分析。

(二)建筑和綠地系統的布置,道路和交通的組織,其他各類設施的總平面布置圖以及各地塊規劃控制指標。

(三)專業工程管網的空間位置。

(四)在地形復雜和地上、地下空間銜接緊密的地區,編制豎向規劃設計。

位于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居住小區的,還應當包括城市景觀分析和民防工程具體布置要求。第九條?。夹g規定)

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用地分類、規劃設計標準和技術規定,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本市城市詳細規劃的技術規定,由市規劃局提出,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條?。ńM織編制主體)

本市城市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一)重要地區、重要道路兩側以及對城市布局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

(二)浦東新區除中央商務區和世紀大道兩側外的城市詳細規劃,由浦東新區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

(三)中心城一般地區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人民 *** 組織編制。

(四)寶山、嘉定、閔行、金山、松江區和各縣人民 *** 所在地的鎮、歷史文化名鎮、獨立工業城鎮以及市級工業區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縣人民 *** 組織編制;其他建制鎮的城市詳細規劃,由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其中毗鄰中心城的建制鎮的城市詳細規劃,如鎮域規劃或者鎮的總體規劃正在編制或者調整而需要直接編制的,應當按照市規劃局提出的指導性意見組織編制。

經市或者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有相應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

論述我國城鄉規劃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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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

在總結建國以來城鄉規劃和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借鑒吸收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標志著我國城市規劃法律制度建設邁上了一個新臺階。1993年,國務院頒布施行了《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我國的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管理依據這“一法一條例”,形成了目前的基本運作制度。

(一)現行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各種運作制度。

1.城市規劃制定制度

城市規劃的制定制度明確了規劃的概念、內容、原則、編制主體和階段劃分,確定了針對不同類別規劃進行分級審批的制度,規定了規劃修改與調整的程序和權限。這一制度在《城市規劃法》實施初期效果良好,各級城市都依照法定程序開展了規劃制定工作。近年來為了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在審批階段增加了部際聯席會制度。

2.村莊和集鎮規劃制定制度

村莊、集鎮規劃由鄉級人民 *** 組織編制,縣級人民 *** 審批。截止2005年底,80.4%的集鎮編制了鎮(鄉)總體規劃,51.1%的村莊編制了村莊建設規劃。由于受基層 *** 規劃意識、資金和技術力量的影響,部分村莊和集鎮建設缺乏規劃指導,村莊集鎮規劃的整體水平不高。

3.劃定規劃區實施統一規劃管理制度

《城市規劃法》與《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制定城市和村莊與集鎮總體規劃時,必須根據城鄉發展建設的需要劃定規劃區,同時規定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布局,以及機場、水源地、重要的基礎設施、自然與文化資源、農村居民點、鄉鎮企業等都要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對于防止盲目發展、布局混亂、浪費土地、污染環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定的行政許可僅限定在規劃區范圍內,一些地方從局部利益出發,擅自擴大建設范圍,在規劃區以外出現了大量無序開發建設活動。

4.城市規劃實施許可制度

城市規劃實施的許可制度是確保開發建設符合規劃的關鍵環節,即通過“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對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管理。這一制度基本上保證了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依照規劃實施,避免了城市混亂無序發展。

5.村莊和集鎮建設的許可制度

村莊集鎮新建住宅、鄉(鎮)村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必須取得選址意見書和開工批準(簡稱“一書一證”)。由于鄉鎮一級管理機構不健全,縣級建設部門管理力量薄弱,這一建設許可制度在大多數地區并沒有得到十分有效的執行。

6.違反城市規劃行政處罰制度

《城市規劃法》對違反規劃的建設行為提出了處罰條款.這些條款主要針對違法建設行為,以糾錯和改正為目標,以罰款和拆除為手段。目前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是,對違法建設“以罰代拆”的處置較多,而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偏輕。

7.違反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行政處罰制度對違反村莊集鎮規劃的建設行為,分別給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樣是由于行政管理的薄弱,這一制度目前在多數地區執行不力,這也是浪費耕地現象加劇、違法建設日趨嚴重的原因之一。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程序是什么

這個要分情況。你說的小城鎮,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鎮?因為城和鎮是不一樣的。城的話是城市總體規劃,鎮是鎮總體規劃,審批機關不一樣。鎮里面一般會有鎮總體規劃,而道路規劃作為鎮總體規劃的專項規劃,他的審批是直接體現在總體規劃中的。因此,沒有單獨的道路規劃的審批。如果鎮總體規劃是合法的,他的道路自然是合法的。其次,你要分清楚你們鎮的鎮總體規劃是哪一年批得,如果是2008年以前,那么適用的法律是《城市規劃法》,因為那時候《城鄉規劃法》還沒有實施。最后,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拆遷當然要和你們自愿。但是涉及公共設施,如果是少數人不拆,可以強制。

試述我國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和城市規劃行政體系的構成及主要內容?

1城市規劃法律體系

城市規劃法律體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規(從屬法規)。我國還分為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的規劃法律體系。

我國的法律制度體系由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城市規劃的基本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律和地方立法機構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構成。配套法規是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構成。我國的城市規劃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關鍵環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關鍵環節;配套法規如《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由國家規劃主管部門建設部制定。

2 城市規劃行政和編制體系

城市規劃行政體系包括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兩個方面。我國實行城市規劃編制和審批的分級管理體制??h以上各級城市人民 *** 是負責組織城市規劃編制的行政管理部門。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關鍵環節,大、中城市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 *** 報國務院審批。省和自治區人民 *** 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關鍵環節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和縣級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 *** 審批;其中市管轄的縣級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一般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h級人民 *** 所在地鎮的城市規劃由縣級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