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能否 *** 取酬依據是什么
根據人社部《關于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 *** 行為的通知》有關精神,公職人員利用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違規 *** 取酬行為,不僅干擾了行業管理和職業資格制度健康發展,擾亂相關行業的市場發展秩序,同時也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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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職人員 *** 如何處理
公務員不能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所以公務員在外 *** 是違法的,會被給予處分,如果情節輕微的,經批評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國企在外 *** 人員屬于公職人員嗎
所謂‘ *** ’,是指有資格證書的人員將其證書 *** 到非供職企業名下,以獲取報酬的行為。據了解,此類現象多見于工程建設領域,一部分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他們將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證書 *** 到相關企業,一方面這些企業需要有一定數量的“持證”員工,才能獲取管理部門更高的資質認定,可憑此承攬更大的項目和工程,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持證人員通過‘ *** ’可以從企業獲取不菲的“酬勞”。
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細分析,卻并不如此。首先,國家對工程建設領域企業的資質認定,規定了資格證書持有人數,初衷是規范項目建設、提高項目管理者素質,從而為保證項目建設質量夯實基礎。但現實情況是,企業自身從業人員中證書持有人數不足,達不到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為了能夠承攬到建設工程,就依賴持有證書的非企業從業人員‘ *** ’來實現目的,從而導致了 *** 之風的出現,催生了考證熱。其次,一些‘ *** ’人員并不在企業供職,不參與工程項目的實際建設,他們只是將證書注冊到企業,獲取企業承諾的經濟收入。實際上,導致了企業的資質證件“懸空”,使企業利用這些證件承攬了工程,但工程的實際建設卻由不具備相關能力的人員施工,這顯然會給工程的施工質量帶來安全隱患,也不利于建筑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再次,‘ *** ’人員中大部分是公職人員,公職人員“ *** ” *** 屬于違規行為,不應予提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第十六款規定,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 消息:近日,四川巴中市平昌縣25名公職人員因違規“ *** ” *** ,受到了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根據當地紀委監委公開通報,違規“ *** ” *** 的公職人員散見于交通、水利、住建等多個部門,違紀時間遠的可以溯及黨的十八大之前,近的發生在今年6月,他們大多有違規取酬情節,且反復“ *** ”。
公職人員由于身份特殊,其違規“ *** ” *** ,存有諸多弊端:一是擾亂了工程建設領域建設項目的規范管理秩序。“ *** ”人員只管定期收錢,至于 *** 到哪一家公司、公司當年施工的項目以及施工的質量如何等等,他并不關心,擾亂了工程建設領域建設項目的規范管理秩序,使得 *** 部門關于規范項目建設的管理初衷被異化,同時也使得這些人員向所在單位隱瞞其“ *** ” *** 的事實,成為可能。二是給工程的施工質量帶來安全隱患。前面說過,這些‘ *** ’人員并不在企業供職,但工程的建設,很大可能是實際上并不具備相關能力的人員施工,這顯然會給工程的施工質量帶來安全隱患,也不利于建筑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三是增加了施工質量問題追責問責難度。一旦工程出現施工質量問題,企業方面會千方百計,使盡渾身解數化解問題,一方面企業刻意隱瞞“ *** ”公職人員的身份信息,另一方面這些“ *** ”公職人員也會暗中施力規避風險,使得追責問責難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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