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 ***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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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號)

《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 *** 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陳敏爾

2014年7月11日

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經審核,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合并3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15項。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既要防止變相繼續實施行政審批,也要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范審批程序,扎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 *** 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1、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2、省人民 *** 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3、省人民 *** 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

4、省人民 *** 決定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附件1

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原實施機關備注1權限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1年第9號,2013年修訂)省發展改革委取消后,根據項目性質,在報送項目可研報告或申報材料中增加招標內容一并審核。2權限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發布 *** 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省發展改革委該項為“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及企業向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子項,取消后,作備案管理。3省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審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科技廳該項為“省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審查《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5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6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7省級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民政廳該項為“省級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的子項。8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轄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國土資源廳根據國務院2008年6月30日發布的《關于應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的公告》,從2008年7月1日起,啟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我省應沒有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的必要。9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乙級、臨時資質認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環境保護廳 10因教學、科研確需在非疫區對省規定的植物檢疫對象進行科研的審批《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令第98號,1992年5月13日修訂)《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國發〔2012〕52號)《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令2007年第6號修訂)《省人民 *** 關于省直機關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省 *** 令第139號)省農委 

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實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員資質評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 省財政廳實施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實施的“采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尚未明確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核準”等事項在國家屬行政審批事項,在我省已轉變為行政服務事項。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上述事項予以取消。

附件2

省人民 *** 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b

國務院2015年取消哪些行政審批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

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共計94項)

1 物業管理師注冊執業資格認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 無 《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

2 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修改或者終止合約審批 ***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3 期貨交易場所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審批 ***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4 期貨交易場所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審批 *** 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7號)

5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 系統公司新增股東或原股東 *** 所持股份審批 ***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 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 令第89號)

6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收費審批 ***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 令第4號)

《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 *** 令第65號)

7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使用審批 ***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監發〔2000〕22號)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監發〔2006〕65號)

8 證券交易所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 無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 *** 令第4號)

9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 系統上市新的交易品種審批 *** 無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 *** 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 令第89號)

10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 ***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1 保險公司股權 *** 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2 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30號)

13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并、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4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保監發〔2011〕39號)

15 保險公司可投資企業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核準 保監會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6 外資保險公司再保險關聯交易審批 保監會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6號)

17 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審批 保監會 無 《農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29號)

18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審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工業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

19 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 無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

《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20 對財政有影響的臨時特案減免稅審批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1 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審批 財政部 無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管理辦法》(財發〔2008〕4號)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呆賬核銷和延期還款辦法》(財發〔2008〕61號)

22 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核 財政部 無 《財政部 國資委 *** 社保基金會關于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

23 *** 采購 *** 機構甲級資格認定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 *** 采購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24 境外(包括港澳臺)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25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26 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

27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免征增值稅審核 稅務總局

同級財政、糧食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8 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營免稅項目的糧食經營企業以及有 *** 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增值稅免稅資格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企業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

29 拍賣行拍賣免征增值稅貨物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

30 營改增后隨軍家屬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1 營改增后軍隊轉業干部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2 營改增后城鎮退役士兵優惠政策審批 稅務總局 民政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33 消費稅稅款抵扣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消費稅納稅申報及稅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6〕769號)

34 成品油消費稅征稅范圍認定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

35 主管稅務機關對非居民企業適用行業及所適用的利潤率審核 稅務總局 無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

36 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選擇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7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審批 稅務總局 無 《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38 國防專利申請權、專利權 *** 及實施審批 國家國防科工局 無 《國防專利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

39 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審批 民政部 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40 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 民政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社會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8〕124號)

41 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 農業部 無 《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42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 水利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43 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于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05〕806號)

44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年度計劃審批 水利部 無 《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農經〔2007〕1752號)

45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4〕19號)

46 國家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自然災害臨時增加采伐限額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國務院批轉林業局關于全國“十二五”期間年森林采伐限額審核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3號) 47 進入林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從事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拍攝影片、登山等活動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48 啟動實施一級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應急預案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突發林業有害生物事件處置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13號) 取消

49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于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0 天保工程森林培育建設任務調整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關于下達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發改投資〔2011〕1620號)

51 跨區域重點推廣示范項目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中央財政林業科技推廣示范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9〕289號)

52 省級退耕還林年度實施方案審核 國家林業局 無 《退耕還林條例》(國務院令第367號)

53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

《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25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規劃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發改西部〔2010〕1382號)

《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財農〔2007〕327號)

54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規劃審批 國家林業局 無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6月21日國務院批準,1985年7月6日林業部發布)

《自然保護區生態旅游規劃技術規程》(GB/T20416-2006)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

《國家林業局關于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林護發〔2005〕55號)

55 海域海岸帶整治修復項目(海域類)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國務院關于全國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批復》(國函〔2012〕13號) 取消

56 國務院批準的用島項目建筑物和設施登記核準 國家海洋局 無 《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辦法》(國海島字〔2010〕775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國海島字〔2011〕225號)

57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實施方案審批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0〕44號)

58 海島整治修復項目驗收 國家海洋局 無 《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491號)

59 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 教育部 無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工作的意見》(教技發廳〔2004〕1號)

60 地質資料延期匯交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61 土地調查實施方案核準 國土資源部 無 《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 62 礦產地儲備區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71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開展礦產地儲備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128號)

63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查閱保護期內的地質資料審查 國土資源部 無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9號)

《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

64 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 國土資源部 無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

65 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產地名錄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

66 國土資源部科技平臺建設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

《關于組織開展國土資源部野外科學觀測研究基地命名和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13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3〕72號)

67 整裝勘查區設置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1〕57號)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快推進整裝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40號) 68 調整礦產勘查風險分類審批 國土資源部 無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

69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業單位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70 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1號)

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機構

71 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 交通運輸部 無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2 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運輸審批 交通運輸部 無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

73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認可 交通運輸部 無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子項“裝卸管理人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人民 ***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子項“申報人員資格認可”和“集裝箱現場檢查員資格認可”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海事管理機構

74 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機構、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評價(甲級)機構認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7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科研項目審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無 《病原微生物實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24號)

76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延期繳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第392號)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 取消 原由直屬海關審批

77 關稅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減免審批 海關總署 無 《海關稅款滯納金減免暫行規定》(署稅發〔2012〕437號)

78 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省級人民 *** 質監部門

79 設備監理單位甲級資格證書核發 質檢總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質監部門

80 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注冊登記 質檢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

81 國家級裁判員審批 體育總局 無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

82 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PC)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1987年5月4日國務院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3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4 航空營運人運輸危險品資格批準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5 民用航空器特許飛行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6 航空安全員資格認定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7 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審核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

88 民用航空器地址編碼指配 中國民航局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89 軍工產品儲存庫一級風險等級認定和技術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 公安部

國家國防科工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公安機關

90 航行港澳船舶證明書核發 公安部 無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91 一級文物系統風險單位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工程驗收 公安部 無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

《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GA27-2002)

92 *** 品、之一類 *** 和第二類 *** 原料藥定點生產審批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無 《 *** 品和 *** 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2號)

下放至省級人民 ***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93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 中國氣象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94 商用密碼科研單位審批 國家密碼局 無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3號)

林業監理需要什么資質

林業監理需要獲取《營造林工程監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從事營造林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哪些?有沒有網友了解?

工程監理企業林業工程監理資質取消的資質分為甲級林業工程監理資質取消,乙級和丙級林業工程監理資質取消,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房屋建筑工程,冶煉工程,礦石工程,化工與石油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林業及生態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14個工程類別;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包括主項資質和增項資質,⑴甲級資質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標準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得少于25人;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近3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3個以上二等的專業工程項目;其監理業務范圍是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的一,二,三等工程。⑵乙級資質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標準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得少于15人;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近3年內監理過5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3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其監理業務范圍是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的二三等工程。⑶丙級資質建立企業,其資質等級標準為: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承擔過兩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其監理業務范圍是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的三等工程。

2022-03-29林業資質篇-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丙乙級

造林綠化監理資質

造林綠化監理資質的申報門檻是很高的,首先就需要取得造林綠化施工資質,才能進行申報,不然則無法申報,所以,得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才能將這種資質申報下來。

那么,大家知道這種資質的申報條件嗎?如果不知道的話,為大家介紹。

一、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業高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1 名;林業中初級技術人員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或 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2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高級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有 5 年以上從事造 林綠化工程監理的經歷。

二、丙級

a)正式職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不少于 1 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工。

上面分別介紹了造林綠化監理資質的乙級與丙級申報條件,甲級的申報條件較高,比較少企業申報,所以就不在這里介紹了。

國家取消哪些職業資格證書

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被取消職業資格崗位證書有建設類技術人員、工程測量員、工程質量檢測員、合同員、見證員、取樣員、房地產助理估價師、房地產估價員、房屋營銷員、物業部門經理、物業管理人員、水質化驗員。

工程監理人員、招投標 *** 機構專職人員等14個建設類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崗位證書。對2009年已經清理停止使用的室內裝飾項目經理、室內裝飾預算員、室內設計師和2011年已經清理停止使用的房屋拆遷人員等4個建設類從業人員資格崗位證書本次一并予以取消。

擴展資料:

比較有用的證書:

1、國家司法考試:高薪行業入職門檻,司法從業者必備證件,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注冊會計師證: 注會被認為是財會領域之一黃金職業,目前我國注會缺口仍然很大。

3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長久以來CFA一直被視為金融投資界的MBA,在全球金融市場更為搶手。CFA資格是國際通告的、更具權威的金融分析領域的行業標準。

4、中國精算師:精算師的職業生涯被喻為“金領中的金領”。我國精算人才緊缺,有預測稱,我國未來十年急需5000多名精算師。

5、一級建筑師:注冊建筑師考試,是在建筑設計類單位內執行相關業務的人員需要考取的資格類證書。一級建筑師考試難度大,但薪資待遇在業界有目共睹。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11項職業資格已被取消?哪些證書含金量更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