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介紹?

最新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規定哪些內容?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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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

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基本條件: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企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設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施工單位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相關建筑人士可以通過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利用建設通查詢工具全國具有乙級資質的企業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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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體林業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集體林業資源,發揮森林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維護林業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快集體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的有的林地上進行林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集體林業”,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農村集體所有的林地上進行培育、保護、利用森林資源的生產、經營事業。第四條 發展集體林業應當堅持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集體林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措施,鼓勵和扶持集體林業發展。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集體林業管理工作。

鄉(鎮)林業工作站是基層事業單位,受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對本轄區集體林業生產、經營進行管理和監督。

鄉(鎮)林業工作站實行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鄉鎮人民 *** 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其經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六條 集體和個人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

(一)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所辦林場)在其所有的土地上營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其所有權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

(二)個人營造的林木或通過購買等合法途徑取得的林木,其所有權歸個人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

(三)個人經營的自留山和自留灘的森林、林木,以及在自留地、房前屋后種植的樹木,其所有權歸個人;

(四)聯營林場的森林、林木,歸聯營各方共有;

(五)股份合作制林場的森林、林木,歸股東所有;

(六)承包林地所造林木,本著“誰造誰有、合造共有”原則確定所有權;承包林下綜合開發的,依據“誰治理、誰投資、誰開發、誰受益”的原則確定所有權和使用權;

(七)在集體所有的林地上義務栽植的林木,其所有權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合同另有規定的,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集體林地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承包、租賃等方式經營集體林地的,只有使用權。第七條 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的經營權或者所有權和林地的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個人森林、林木的經營權或者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繼承。第八條 發生森林、林木、林地權屬爭議時,按《森林法》有關規定處理。權屬爭議解決后,縣級以上人民 *** 應核發證書。第九條 集體經濟組織調換林地所有權時,應當簽訂協議,并到原批準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調換的林地不得改變用途。第三章 經營管理第十條 集體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多種方式經營。

集體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方式,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代表會議(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成員會議)討論,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同意后確定,并張榜公布,否則其行為無效。第十一條 集體森林、林木、林地實行承包、租賃等經營方式,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先權。

承包、租賃、股份合作等經營集體森林、林木、林地的都應當簽定書面合同,合同期限依主導利用目標林種、樹種計算,至少一個輪伐期,期滿,可以申請續期。

合同樣本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取得集體林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或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單位有權收回。第十三條 經營林地的單位和個人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破壞森林資源的情況下,可以利用林地開展林藥、林果、林草、林糧間作和進行野生動物的養殖,可以利用森林景觀開展森林旅游業等綜合經營。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切實保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禁止向林業經營者違法收費、罰款、攤派和強制集資。第十五條 集體林業的育林基金按省人民 *** 規定的比例征收。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管理和按規定使用,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監督。第十六條 林木的采伐應按計劃進行,嚴格執行限額管理制度,禁止超限額采伐。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林業管理條例(2009修正)

之一條 為了加快植樹造林進程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縣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的林業生產堅持以造林為主,造林、護林并重,林、果、草兼顧,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 *** 的林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自治縣的林業生產、森林保護、森林資源的培育和開發利用。

鄉(鎮)林業工作站,受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和鄉人民 *** 領導,在本鄉境內行使林業管理職能。

國有林場在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本場的林業生產和森林資源管護。第五條 自治縣加大對林業的投入。

自治縣的縣、鄉財政對林業的投入要列入預算,其投入比例不少于當年本級農業生產投入的5%。

自治縣設立林業基金。林業基金設專戶存儲。由自治縣人民 *** 管理,專款專用。

林業主管部門收取的乙種育林基金全部用于林業。第六條 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林業近期規劃及長遠規劃,報自治縣人民 *** 批準后施行。第七條 植樹造林要按照造林規劃進行,實行部門和單位綠化責任制。國有宜林荒山,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他責任部門組織造林;集體宜林荒山,由鄉村組織造林。集體林地的承包方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其林業設計資質管理條例全文他應植樹綠化的地方,分別由各相關單位負責。第八條 自治縣實行多種形式植樹造林。鼓勵和扶持社會組織及個人在依法取得經營權的林地及荒山、荒坡、荒溝、荒灘上造林、種草、栽果,所有權歸種植者所有。

自治縣實行退耕還林(草)。自行退耕還林的,林(草)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第九條 自治縣鼓勵和扶持林業資源的合理開發,促進林業產業的發展。對林產品深加工、林下種植和養殖、森林旅游等項目在項目審批、稅費收取等方面實行政策優惠。第十條 每年4月1日至10日和11月1日至10日為自治縣春季造林和秋季造林活動日期。

自治縣境內凡年滿11歲的公民,除老弱病殘者外,每年義務植樹5至10株。第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 *** 強化林木種子管理,實行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年檢制度。

鄉(鎮)應有林業育苗基地,其面積不少于總耕地面積的0.5%,確保造林所需苗木。國有林場應建立良種基地,發展優良品種。第十二條 自治縣鼓勵林業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植樹造林要以工程造林為主,提倡營造混交林。

自治縣對全縣林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第十三條 自治縣境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由自治縣人民 *** 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并發放林權證。

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變更的,重新換發林權證。第十四條 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在鄉(鎮)境內,個人之間、個人與集體之間的爭議,由所在鄉(鎮)人民 *** 依法處理。其他爭議,由自治縣人民 *** 依法處理。

在林木所有權、林地經營權未明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和出售有爭議的林木;不得 *** 、發包林地。第十五條 自治縣鼓勵農戶在自留山上植樹造林、栽果。其林木允許繼承、 *** 。

退耕還林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 *** 。

林權所有者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性質、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對所擁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依法繼承、出租、入股、抵押、流轉。

合同期內的承包山不得收回。承包到期的原承包者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承包。第十六條 在自治縣境內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需征用或占用林地的,應向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用地單位憑審核同意書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第十七條 在自治縣范圍內實施封山育林,禁止在境內所有山林(有林地和無林地)、退耕還林地、鐵路公路兩側綠化帶、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狩獵。

禁止毀林開墾,禁止在林地內采砂、采石、采土、埋墳,禁止在宜林地、林間空地上開荒種地。

禁止在退耕還林地上林糧間作和破壞原有林草植被,禁止在退耕還林項目實施范圍內復耕和濫采、亂挖。

《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之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森林、林木分為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態公益林分為國家公益林和市級公益林。

國家公益林的范圍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市級公益林的范圍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

商品林的范圍由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關于林種劃分的規定和本市林業發展總體規劃認定,報區、縣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三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條例》辦理林木、林地權屬登記的具體工作。第四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五條 因撲救森林火災、防洪搶險、防治檢疫性森林病蟲害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組織搶險的單位或者部門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林木的情況報告當地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應當符合《森林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款的規定,并提交工程建設批準文件、林地現狀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補償協議、綠化方案等資料。

因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文件外,還需提交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本市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規劃選址應當符合林業總體規劃。有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手續時應當征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工程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林木。第七條 因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非規劃林地新造的用材林,林木所有者申請采伐利用的,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采伐手續。

因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耕地上種植的經濟林,林木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移植。第八條 因工程建設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移植林木的,移植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照有關技術規范編制移植方案,并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移植審批手續。第九條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市木材經營加工的原料進行監督管理。

木材(含外省市在本市的落地材)運出本市的,應當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和植物檢疫證。

本條所稱木材包括原木、鋸材、竹材、木片和以木材為主要原料的半成品。第十條 森林防火期內,在一級、二級防火區組織一百人以上大型群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在活動舉辦日15日前將防火方案報舉辦地的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審批。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在收到主辦單位防火方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第十一條 利用森林資源開發旅游項目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保護森林資源方案。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監督檢查,定期公布檢查結果。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育林費征收工作的管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育林費應當專項用于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和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第十三條 工程建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一)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木材價值3倍計算;

(二)用材林、薪炭林按木材價值2.5倍計算;

(三)經濟林以前3年平均產值為基數,鮮果按5至6倍計價,干果按7至8倍計價,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計價;未形成產量的,按實際投入計算。

工程建設占用或者征用苗圃地的,苗木的補償標準按市場價格計算。第十四條 盜伐、毀壞林木,造成林木損失的,賠償金額依照前條規定的標準計算。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組織大型群眾活動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尚未造成森林火災的,由舉辦地的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組織大型群眾活動造成森林火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第十六條 違反《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未經市或者區縣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按非法改變用途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第十七條 《條例》第四十七條所稱的“情節嚴重”是指未經批準移植100株以上的林木。第十八條 森林、林木、林地的損失鑒定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公布的具有林業調查設計資質的中介組織承擔。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公布的具有森林資源評估資質的組織承擔。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辦理具備哪些條件

對于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辦理具備哪些條件?

對于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 ,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不多于10%。丙級單位中級工程師 5 人,可聘用中級職稱人員 2 人(含 退休人員 1 人) 聘用 *** 技術人員需要提供該技術人員原單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創業的協議或證明文件。

申請材料

(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五)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六)員工勞動合同以及社保(6個月社保流水);

(七)辦公場地租賃合同或者場地房產證明

對于難點就在于你需要再次期間給符合條件的人員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資料,而且后續還不能斷開,中途符合條件的人員離職就會缺少符合條件的人員。

需要注意的是: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每年申報- -次( -般在四-六月份) , 審批時長6個月左右( -般10月份出公示)。因為林業資質審批流程比較長,而且每年就申報一次,想要辦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時間,提前準備好基本材料。